原标题:八部门联合发文推动乡村工匠培育工作 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近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要遵循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产业就业、弘扬工匠精神、统筹协调推进、因地因人制宜基本原则,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了相关认定条件。按照意见要求,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目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中产生。

  《意见》阐述了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重点工作,包括挖掘乡村工匠资源、构建多元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支持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完善乡村工匠评价体系等。《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能,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作用,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支持乡村工匠培育,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于帆)

编辑:秦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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