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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城镇整治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2018-08-05 07:44:00来源:浙江日报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浙江省发布《关于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小城镇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历史文化资源主要是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街区等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民间工艺、表演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意见》要求,以“因地制宜,保护优先,注重传承,统筹利用”为基本原则,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统筹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登记、分类、规划编制、保护修缮和提升利用等工作,进一步彰显小城镇历史文化特质,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有效结合、共同提升。

  《意见》要求,在小城镇全域范围内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摸底调查,建立保护清单,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落实保护措施。一方面要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的申报,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认定标准和保护办法,建立保护名单,设置保护标识。此外,还要加强资金、人才、技术保障,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记者 钱祎 通讯员 柳霞 李双贵)

编辑: 曹露浩

浙江省小城镇整治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浙江省发布《关于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小城镇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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