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9日消息(记者高艳云) 昨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和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共37件。
37件提案中涉及资本市场改革的诸多热点问题,包括全市场注册制改革、退市制度、债券市场发展、财务造假、会计所民事责任承担机制等。证监会对相关领域的重点工作安排,均作出了答复。
关于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表示,将做好注册制试点评估和经验总结,统筹研究推进全市场注册制和交易机制等配套制度改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方面,证监会回复称,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完善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一步增强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关于退市制度,证监会指出,将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退市过程中出现的对抗监管、不当维权甚至煽动群体性事件等恶劣行为,严厉打击、严肃追责。债券市场发展方面,证监会答复称,证监会在积极探索研究,境外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市场与境外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进行债券投资。在推进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化解方面,证监会表示,密切监测防范债券违约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处置机制,保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统筹研究推进全市场注册制等配套制度改革
此次证监会答复中,涉及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提案建议有3项,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制度的提案》《关于发挥证券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全面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提案》《关于废除新股配售完善注册制配套制度的提案》。
证监会回复称,将做好注册制试点评估和经验总结,统筹研究推进全市场注册制和交易机制等配套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体系,切实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在突出重要性原则、强调企业特色信息披露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不断督促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信披方面,证监会表示,一是将建立适应注册制板块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引导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二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决策有用性;三是突出注册制板块企业特点,强调特别风险披露;四是提高审核注册问询针对性,促进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五是完善申请文件公开机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转板制度建设方面,证监会复文称,将继续做好转板相关工作,支持符合转板条件的新三板公司转至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为中小企业打通成长壮大的多元化市场通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
会同最高检、公安部研究完善证券期货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涉及财务造假的提案为《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责任人,必须予以刑事与民事并处的提案》,证监会回复称,对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追究其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涉及民事责任的,依法推动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监会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完善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一步增强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会同高法院研究制定办理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财务造假犯罪。
证监会表示,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意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
严厉打击、严肃追责退市过程中对抗监管等恶劣行为
关于退市制度,证监会复文中提到,将把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坚定方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并结合实践动态评估;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加快制定相关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全流程全链条监督问责,推进相关方案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同时,证监会还将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退市过程中出现的对抗监管、不当维权甚至煽动群体性事件等恶劣行为,严厉打击、严肃追责。
积极探索研究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债券的投资,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证监会此次答复中,涉及债券市场发展的共有5件,分别是《关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行债券通、进一步推动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建议》《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用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关于防范化解民营企业信用债风险的提案》《关于推动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提案》《关于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的提案》。
证监会在复文中表示,扩大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也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证监会在积极探索研究境外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市场与境外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进行债券投资。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规则制定工作,对境外机构发行债券的主体范围、审核备案要求、会计准则适用、中介机构准入以及外汇管理等进行明确。
在推进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化解方面,证监会表示,密切监测防范债券违约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处置机制,保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加强风险排查监测应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等发行人开展的针对性排查,形成风险防控重点名单,压实发债主体和中介机构责任,提前掌握发债企业兑付资金安排。
二是健全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出台债券违约转让机制和匿名拍卖机制,解决违约债券流通问题。推出债券购回、债券置换等债务管理工具,以减小兑付压力。
三是加大债券市场法治供给。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畅通债券违约的法治化救济渠道。
四是规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逃废债以及中介机构不履职、不尽责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健全债券信用风险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债券信用风险防控合力,稳妥化解债券信用风险。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积极推动司法部门研究出台专门文件,明确打击“逃废债”的法律依据。优化债券市场准入管理,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协作,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与有关部门配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机制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提案为《关于厘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建议》,证监会回复称,在日常监管及执法过程中,严格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判定会计责任以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为依据,判定审计责任以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则为基准,不以上市公司等主体信息披露虚假的会计责任而直接“倒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
证监会表示,对于证券服务机构因过失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快对该问题的深入调研,尽快出台合理确定证券服务机构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则,以准确适用证券法相关规定,平衡保护相关主体利益,公平分配侵权责任与商业活动损失。
证监会将与有关部门将配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
在对《关于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监管制度的提案》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新《证券法》在修订过程中,曾取消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条款,但考虑到证券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是专业从事证券交易和证券经营业务的单位,由于职务工作原因,可能掌握超出一般投资者能够了解的未公开信息,具备利用业务优势、信息优势甚至内幕信息参与股票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基础。
证监会指出,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市场公平性,保障普通投资者合法权益,立法机关最终仍保留了相关条款,在新《证券法》第四十条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成为证券从业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机制,在逐步夯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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