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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武:实名举报更具有法律价值意义
2013-01-13 22:5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吴邦国说,将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信息安全,确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并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重点解决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滞后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院长宋建武做客中国广播网,就这一问题进行解读。  

  宋建武认为,实名和不实名对于揭露丑恶的影响并不是很大。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程序和行政程序,如果不是实名举报则很难

  进入到司法程序,包括党内的监察程序,所以实名制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使得公民在网络上的举报具有法律上的价值和意义。

  另外,实名举报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举报者的一种变相保护。据观察分析,近些年来随着整个网络环境越来越开放,实名举报反而会引起社会对举报者的高度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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