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吴邦国说,将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信息安全,确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并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重点解决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滞后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院长宋建武做客中国广播网,就这一问题进行解读。
宋建武表示,我们国家在推广实名制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大家一是怕个人隐私没有办法保障,二是担心在网上的自由发言受到限制。其实我们国家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腐败问题,损害公民利益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得到必要的遏制,那么民众希望能够通过网络这个空间对丑恶现象进行监督,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是,一方面我们看到很多丑恶现象在在网友们的监督、人肉搜索等手段下被揭发、被遏制、最后被处理。但另一方面却有些普通公民受到了损害,比如前不久曝光的广东“房婶”,最后经查其实是合法资产,网友曝光其实并没有合理的依据。从法理上讲,一个人拥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实名制其实就是希望尽可能遏制网络中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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