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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乡村之声 > 封面文章

户籍改革:农民进城之后 “三权”将继续保留

2014-08-01 08:21:00  来源:央广网  说两句  分享到:

  编者按: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也就是说中国将逐渐打破二元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按说,是又一件惠农的大好事。但是,在昨天的节目里就有听众朋友担心,农民进城后,口粮田还有吗?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权还能否保留?城市居民是否也可以到乡村承包土地?

  央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记者许伟)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 国务院在户籍改革意见中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也从侧面点明,即使农民进城落户了,这三权仍将保留。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说,保留三权,就是为了让进城农民有路可退。 

  赵阳:“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不仅是他们自身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间,作为城市政府方面来说,要为他们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之所以文件提出来,要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我们推进城镇化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

  进城可落户,返乡有地种,这就等于给农民吃下了定心丸。实际上,按照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草案规定,在北京、上海这样的设区市,如果一个农村家庭全家落户到城里,并且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给发包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说,户籍制度改革后,这一规定将发生改变。 

  党国英:“这个条款将来应该是修订的,就是农民进入任何类别的城市,不会强制农民要把这个权利要交回到集体。”

  当然,一位农民进城落了户,如果想保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你之前必须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指出,户籍现在要与村集体成员分开来看,不管户口落到哪,只要你是村集体成员,那就能保有“三权”。 

  张红宇:“三个权利的获得实际上是集体经济的成员权,必须是这个集体的成员,才有资格获得这三个权。如果不是这个集体组织的成员,当然是不能享有这三个权利的,这是肯定的。”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特别提醒,作为村集体的一员,在城里扎根后,村集体是没有权力把他的“三权”收回的。 

  郑风田:“原来确实有些地方收回去了,但是中央这次的文件中,强调规定不能收回去,因为它这个界定为农民的财产权了,是农民的财产权,那你村镇就没有权利收回去,是他出生带来的。” 

  那么,“三权”可以退出吗?根据意见,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补偿一方面,可以通过价值化的方式来实现;另一方面,可以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张红宇:“所谓有偿,退出权利后,是不是能够获得补偿?比如对某块土地还有十年的承包期,那么我们一年土地的产出比如是一千元,还是几千元,乘上承包的期限,是不是可以获得几万块,这种所谓补偿就是价值化的表现。宁夏平罗作为农村示范区,进城后给农民补偿,给住房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给予支持,鼓励。”

  对于已经在城里落户,又不愿意退出“三权”的人,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张红宇说,这同时也解决了城里人想要到农村生活的问题。

  张红宇:“你说我愿意到农村去,我转包一块土地,搞个十亩、几十亩种粮食,种经济作物,在原承包户农民愿意的情况下,双方经过协商,政策上是允许的,没有任何限制的。”

编辑:孟超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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