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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村寨 西双版纳一村民保护区内毁林种茶被判刑

2018-09-17 10:2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双版纳9月17日消息(记者李腾飞 通讯员常宗波 )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该市勐龙镇公开宣判一起故意非法占用农地案,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被告人岩燕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震慑违法毁林种茶行为。

  近年来,普洱茶价格稳步上涨,受暴利驱使,不少人擅自到自然保护区内、国有林开垦林地种植茶树。有的茶农为了让茶树更快成长,会变相弄死周边的大树包括注射药水致使茶山上的树木“自然”干枯、死亡,以此来拓地种茶。

 

 

  2005年至2012年期间,家住景洪市勐龙镇帮飘村委会的岩燕某,在未经林业部门的批准下,使用砍刀到当地人称“公干”和“各冷大少”的自然保护区毁林种茶并管理至今。经云南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毁林面积45.2亩,围剥树皮100株,损失活立木蓄积26.202立方米。

  2018年5月28日,岩燕某被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布龙派出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景洪市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岩燕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鉴于被告人经宣传动员后,主动向布龙森林派同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铲除在自然保护区内种植的茶树,恢复植被,返还林地,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景洪市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岩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

 

 

  庭审结束后,公检法干警走进旁听群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阐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性,帮助群众了解生态保护的意义、破坏生态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随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护林员对观摩庭审进行现场评议,认为将法庭搬进村寨的宣传方式新颖、直观,教育效果特别好,希望公检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多保护、多宣传、多教育,全方位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以来,为保护好西双版纳的森林资源,针对当前个别地方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毁林林木、非法采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机关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截至目前,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面积6623亩。立案667起(刑事案件450起、行政案件217起)、结案破案588起(刑事破案395起、行政案件结案193起)、移送起诉348起;打击处理人员462人,刑事处理261人、行政处罚201人;铲除违法面积1348亩,恢复林地植被面积4762亩。

 

 

 

 

 

 

编辑: 李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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