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陕西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2018-01-03 13:11:00来源:陕西传媒网

  陕西传媒网讯(记者王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25日至9月24日,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咸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于2018年1月3日向咸阳市委、市政府进行督察反馈。副省长、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道宏出席反馈会并讲话;督察组组长周树红通报督察意见;咸阳市委书记岳亮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咸阳市市长卫华主持。省政府副秘书长夏晓中,督察组副组长张智华,省督察办和督察组有关人员,咸阳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咸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用系统化思维和法制化理念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2014年以来,咸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多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保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为推进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大力实施环境污染整治。积极推行“河长制”,新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5个,全市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73万吨;扎实推进治污降霾专项行动,2013年以来累计实施治理项目2411个,拆改燃煤锅炉4818台。境内8台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家水泥企业7条生产线全部完成除尘升级改造及脱硝工程建设,水泥行业污染治理经验被全省推广;查处“散乱污”企业647户,取缔298户;积极推进“气化咸阳”,天然气气化率处于全省前列。

  持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015年以来,全市累计实施环保行政处罚544起,查封扣押132起,限产停产31起,移交拘留59起,有力震慑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实施“北部森林化、中部旱原果林化、南部平原园林化”绿化战略,城区绿地率达到33.63%,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95%,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大力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全市515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项目857个,受益群众85万人。

  督察组进驻期间,咸阳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转办的349件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责令限期整改68家,立案处罚47家,罚款105.4万元,立案侦查2件,行政拘留2人,约谈10人,问责117人。

  督察指出,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长期偏重,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与中省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是贯彻落实中省环保决策部署不够坚决。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深度、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存在偏差,仍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环保执行力不足的问题比较明显。

  近三年来,咸阳市环保资金投入呈逐年下降趋势。一些县(区)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2014年有7个、2015年有3个、2016年有2个县(区)委常委会议均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省政府要求关中地区2017年底完成60%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改造,咸阳市62台改造任务中仅有9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3家“煤改气”。新一轮渭河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部署确定的市本级10大类54个项目还有19个未完成。省政府及咸阳市《水污染防治方案》要求,2017年底完成所有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市还有5个尚未建成。咸阳市确定2017年底建成区内加油站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截至7月底全市92家仅32家完成。

  二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咸阳部分市直部门和县政府环保职责不清,尽责不力,存在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

  市发展改革委对燃煤削减工作任务落实不力,2017年1至8月规模以上企业实际煤炭消耗559万吨,同比增长13.2%,煤炭削减不降反升。市公安局、商务局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报废工作中,执行有关工作程序不到位。市城建局、住建局在生活污水处理行政职能方面界定不清,行政职能发挥不够。市国土局对地热开采行业疏于监管,现有105眼地热井,无“环评”手续、无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问题普遍存在,地热水回灌率仅9.7%。市住建局、城市执法管理局对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够有力,部分拆迁工地未完全落实防尘管理要求。市交通局对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查把关不严,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市卫计局对部分医疗废物监管不到位,转运和处置环节存在不少环境安全隐患,一些医疗机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2016年,武功、永寿县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立案数为零,与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严管严查的期盼存在差距。礼泉县政府对礼泉县水泥厂淘汰不彻底,现场核查时,该水泥厂2台1.8米、2台2.2米磨机未拆除。三原县政府在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的情况下,2017年2月违规开工新建燃煤锅炉。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形势非常严峻。空气质量逐年恶化,由2014年的全省第4位、2015年的第9位,下降到2016年的第12位。2017年1至8月份,咸阳市优良天数仅为93天,全省排名倒数第一。咸阳市2016年第二产业占比58.3%,远高于全国和全省39.8%和49%的比例,在产业结构长期偏重,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咸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到“十三五”末,还要规划建设3个能源重点项目、6个火力发电项目、11个煤化工项目,对大气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水环境质量有所下降。2016年,渭河干流咸阳铁桥出境断面水质总磷年均浓度同比上升24.9%。渭河兴平段2015年全年为IV类水质,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分别有5次和2次未达到IV类要求。2014至2016年,渭河支流清河慕正桥断面、李家桥断面、泔河乾县出境断面均未达到咸阳市水质考核目标。渭河南岸仍有13个污水直排口,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时有发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急需加强。同时,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力度不够,应引起足够重视。

  泾阳、淳化、乾县、礼泉、永寿、三原6县采矿采石企业普遍规模小,开发利用水平低,区域采石矿区环境影响面积达16.14平方公里,形成采剥面166个,生态破坏严重。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铁塔咸阳分公司等4家企业擅自将2014年以来产生的废铅蓄电池3290只(约53吨),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普遍以卫生填埋为主,污泥处置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唐彬长发电责任有限公司近3000吨粉煤灰堆放于无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的空地,约20万吨原煤露天堆放于煤场。延长石油西北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灰渣露天堆放,“三防”措施不完善。

  督察强调,咸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6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张道宏在肯定咸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要求咸阳市各级各部门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领导带头,强化执法监管,强化追责问责,确保中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全面整改。同时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全面实施渭河清水行动,加快渭北“旱腰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要围绕长效推进环保工作,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咸阳市委、市政府处理。

  咸阳市各区县党政及有关部门、镇办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在分会场列席会议。

编辑: 舒隆焕

陕西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25日至9月24日,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咸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于2018年1月3日向咸阳市委、市政府进行督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