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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通报11起干部酒驾醉驾案 司法局副局长酒驾

2017-08-22 15:33: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于忠虎)8月21日,咸阳市纪委通报11起干部酒架醉驾案。

  1.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宏斌,在周末私用公车,醉酒驾驶造成交通肇事,被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长武县爱卫办干部鱼鸿,醉酒驾驶造成道路绿化带受损,经公安机关认定负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3.泾阳县中张镇财政所所长王俊,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扣分12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三原县交通局出租办干部同国刚,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三原县电力局干部张广州,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礼泉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段航空,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淳化县石桥镇秦河便民服务中心米仓村村委会主任马成杰,酒后驾驶,阻拦交警正常执法,被公安机关处罚金2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渭城区渭城街道办事处石何杨村村委会主任张爱民,醉酒驾驶强占对向机动车道,殴打执勤交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镇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9.泾阳县泾干街道办西关村村民马铁运,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礼泉县城关镇居民黄曜千,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礼泉县西张堡镇卢家村村民卢松,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八小时外”的监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姑息、不放纵,坚决从严从快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安全文明驾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编辑: 刘宴熙
关键词: 咸阳市;干部;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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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纪委通报11起干部酒架醉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