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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2017-12-01 13:42:00来源:陕西日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如期实现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根据《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的“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要求,经陕西省委、省政府同意,2017年10月30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

  《安排意见》提出,通过示范创建、检查验收确定“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1个,“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20个;“建设法治政府示范省级部门”5个,“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行政决策示范市”“行政执法示范市”“行政复议示范市”各1个。由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作为示范创建和检查验收标准。

  《安排意见》明确了全省示范创建的工作步骤:1.制定安排意见(2017年10月)。制定印发《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对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作出总体安排。2.进行部署动员(2017年11月)。召开全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大会,对示范创建进行部署动员。3.开展示范创建(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全省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按照《纲要》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照本安排意见和创建指标具体要求,加大力度、查漏补缺、提高质量,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4.实施检查验收(2018年8月至9月)。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成立检查验收组,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依照创建指标制定评分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提出示范单位建议名单,报省委、省政府确定。5.交流示范经验(2018年10月)。召开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经验交流大会,交流推广示范工作经验,通报表彰示范单位并发放标牌。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示范经验,组织各地各部门学习交流。

  《安排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困难问题,保证法治政府建设进度和质量。各级政府要将示范创建作为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关键措施和重要保障,重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突破难点问题,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省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及其示范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制定科学指标体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整改。市县政府和省级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及其示范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在11月29日召开的全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大会上,陕西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陕西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实施方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加强督察和考核,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尤其要重视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力量配备等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以优质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 刘宴熙

陕西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2017年10月30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