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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以来 陕西省人大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3部

2017-11-16 17:0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11月16日消息(记者雷恺 实习记者刘宴熙)11月16日上午,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对五年来,陕西省全面深化改革,开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地方立法水平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从2013年5月至2017年10月31日,陕西省人大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3部(其中制定20部,修订13部),废止法规5部,分四次对42部法规进行了清理修正,审查批准了38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东武介绍,本届(第十二届)以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围绕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民生领域,围绕社会热点,结合陕西省实际,陕西省人大先后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制定《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果业条例》;重点领域,加大对旅游、固体污染物、能源等立法,先后修订《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创制性立法方面,先后制定《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均属全国首创。

  顾东武表示,五年来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要求和省委的实施意见,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措施,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各项工作创新,先后建立了立法协商、立法协作、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工作机制,完善了立法工作规程、技术规范、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等14项立法工作制度。

  下一步,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提出的“五个扎实”重要指示,围绕省委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追赶超越的“五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客观规律,统筹施策,精准发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追赶超越目标的实现。

  

编辑: 刘宴熙

第十二届以来 陕西省人大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3部

据了解,从2013年5月至2017年10月31日,陕西省人大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3部(其中制定20部,修订13部),废止法规5部,分四次对42部法规进行了清理修正,审查批准了38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