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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授权委托陕西自贸区实行2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2017-08-17 06:59:00来源:陕西传媒网

  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杨华)陕西省财政厅近日与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等6个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签订自贸区行政管理事项授权委托协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2项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陕西自贸区管理。

  记者在签约仪式上获悉,为认真落实陕西省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委托授权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陕西省财政厅认真做好承接前的准备工作,整理相关法规政策19项,设计审批作业流程2个、梳理风险点30个、拟制规范文本19项,将一次告知、超时默许、限时办结、行政救济、信息公开等要求体现在相关流程中,并积极与财政部沟通申请网络端口授权,如期签约完成规定审批事项委托。协议签订后,陕西省财政厅还就2项委托事项的相关政策、办理流程、风险提示、规范文本使用等进行了培训。

编辑: 舒隆焕
关键词: 自贸区;陕西省财政厅;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授权管理

陕西省财政厅授权委托陕西自贸区实行2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与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等6个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签订自贸区行政管理事项授权委托协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2项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陕西自贸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