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陕西省农业厅2月17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和《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凡是认定为“家庭农场”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涉农建设项目、财政、税收、信贷、担保、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这两个《办法》都是从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2022年1月20日止。
按照《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范围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可兼营与其经营产品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家庭农场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资格认定机关,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的申报受理、条件审查、实地考查、认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家庭农场资格认定要同时符合五个条件,其中包括: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低于本县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事种植业的,粮食耕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果园、蔬菜、茶园面积2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牛存栏50头以上,猪存栏3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鸡存栏5000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特种种养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规模可适当放宽条件。
家庭农场资格认定采取自愿原则,家庭农场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资格认定的家庭农场,可以享受相应的涉农建设项目、财政、税收、信贷、担保、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对家庭农场予以项目倾斜。
《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者专业素养高;经营规模适度,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土地有规范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土地租期5年以上。从事种植业的,粮油作物耕种面积200亩以上,果业、蔬菜、茶叶、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50亩以上。从事畜牧业的,牛存栏100头以上,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肉羊存栏400只以上,奶山羊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经济林经营规模10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休闲农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基础设施完备;生产技术标准;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较高,农产品年销售总额50万元以上,正常年份农业生产经营年纯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纯收入的80%以上;示范带动力强。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创造条件,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凡适合家庭农场实施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示范家庭农场承担,并通过财政奖补、项目扶持、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式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