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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妨害公务殴打警察被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2017-04-09 22:59: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 张志杰)小伙与他人发生打架后,认为民警处理不公,对民警拳脚相加。今日(4月9日)记者了解到,阎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宋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宋某与几名朋友一起到阎良区一家饭店就餐。宋某一行人与饭店老板张某发生纠纷,言语不和,宋某便与张某发生厮打。饭店工作人员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阎良分局北屯派出所接到110转警后,该所当日两位值班民警随即出警赶赴案发现场。两位民警依法询问了张某、宋某事件发生情况,并告知打架双方如有受伤可以先行前往医院检查,之后再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宋某认为民警处理不公,拒不配合,并与民警发生争执,导致案发现场聚集群众围观。民警依法对宋某口头传唤,让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遭到被告人宋某强烈反抗,宋某用拳头、脚踹等方式殴打两位民警头部及腹部,致其中一位民警腹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另一民警闭合性颅脑损伤、右侧面部抓伤。后被告人宋某在民警的劝说下,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宋某对其妨害公务的行为供认不讳。

   今日(4月9日)记者获悉,阎良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宋某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宋某一年有期徒刑。

编辑: 舒隆焕
关键词: 宋某;民警;有期徒刑;殴打警察;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