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西安市分级制定农业水价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2018-02-11 17:17: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日报首席记者张端 西安晚报记者康乔娜 实习生 孙晨曦)记者11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将逐步建立与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相适应的用水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现农业节水增效和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

  分级制定农业水价 4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改革

  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合理反映供水成本、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各区县在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完成的基础上,用4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2018年底之前,率先完成周至县黑惠渠灌区、井泉渠纯井灌区和阎良区灌区末级渠系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三个区域的试点任务。

  《方案》明确,我市将分级制定农业水价,由市物价部门牵头,按规定程序确定农业水价管理办法。其中,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按照“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收费标准”的终端水价模式制定。大中型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协商定价。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供水价格原则上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区县要适当提高价格水平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各区县可昼夜分时丰枯季节定价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末级渠系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科学确定粮油作物供水与经济作物供水比价。农业灌溉要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并逐步推行分档分时水价,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按照行业用水标准,结合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昼夜分时水价、丰枯季节水价。

  拟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我市将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对万亩以上灌区渠道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部分进行财政补贴;对万亩以下灌区渠道骨干工程及小型水利工程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建立农业灌溉节水奖励机制。依据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在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内完成节水任务的用水户,根据节水量大小给予适度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市、区县财政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保障资金落实。

  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区县行政区域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户近三年用水量情况和灌溉面积,将农业水权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并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在满足农业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优化水资源配置。

  同时,《方案》明确,我市将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在对现有的量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校核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标准的量水设施进行改造和修复,缺失的量水设施要尽快补齐,坚持做到斗口计量、按量计费,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明白。

编辑: 舒隆焕

西安市分级制定农业水价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记者11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将逐步建立与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相适应的用水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现农业节水增效和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