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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或是有人私养

2017-04-07 22:07:00来源:西安新闻网

商洛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或是有人私养

商洛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或是有人私养

  ■陕西省动保专家称陕西不是其生活地,或是有人私养

  ■当地森林公安已将其送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代管

  记者4月7日从商南县森林公安部门了解到,该县日前发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目前该穿山甲已被当地森林公安送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采访时,陕西省野生动物站专家称我省并不是穿山甲生活区域,此前也未发现过穿山甲,据其分析极有可能是有人私自养殖或者偷运跑掉。

  4月3日上午9时许,商南县城关镇曹营社区一村民在公路边一盘圆圆的东西,经过仔细查看发现疑是一条蜷缩起来的穿山甲,便将它擒获主动上交至商南县森林公安局。经相关专家鉴定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体型中等,雌性,重约 6.5 公斤,身体状况良好,具备野外生存条件。当天下午 16 时许,商南县森林公安局汇通林业专家对穿山甲的生活习惯和放生环境综合评估后,将该穿山甲送往设在金丝峡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代管。

  采访中,商洛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穿山甲是鳞甲目穿山甲科动物,有“森林卫士”的称号,它主要以白蚁和蚂蚁为食,一只3公斤左右的穿山甲一次就能食用300-400克白蚁,能保护森林、堤坝,维护生态平衡,因而具有重要的保护意义。据了解自2016年起,所有种类的穿山甲都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被认为是全球受到非法贸易威胁最严重的哺乳类动物,目前得到了最高级别保护,禁止一切国际贸易。生存在中国的中华穿山甲受威胁最大、濒危程度最高,非法出售、收购都将涉及刑事犯罪。

  7日下午,陕西省野生动物保护站专家王伟峰告诉记者说:“我省并不是穿山甲生活、繁殖区域,此前也未发现过野生穿山甲,极有可能是有人私自养殖或者偷运跑掉。”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唐红卫告诉记者说,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 刘昱
关键词: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金丝峡;保护森林;国家重点保护;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