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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扩至所在市

2018-07-16 09:17:00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讯(记者 成全勃)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司法厅获悉,从6月5日开始,陕西省统一调整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调整后,各区县公证处执业区域范围扩大为所在设区市的全部辖区。

  我国的公证机构是以行政区划来设置的,其执业范围不能超出其所在的行政区域,因此给办理公证业务的群众带来不便。为此,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的要求,经研究并报司法部同意,决定对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咸阳市、杨凌示范区为同一执业区域,咸阳市、杨凌示范区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为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的全部辖区;渭南市、韩城市为同一执业区域;其他区县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为所在设区市的全部辖区。

  据省司法厅负责人介绍,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一方面优化了全省公证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老百姓有更多的办证选择,增强了其在接受公证法律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全省公证机构的竞争意识和业务能力,从而激发公证机构活力,推动新时代下全省公证事业均衡发展。

编辑: 张美

陕西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扩至所在市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司法厅获悉,从6月5日开始,陕西省统一调整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调整后,各区县公证处执业区域范围扩大为所在设区市的全部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