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5月18日消息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行政执法检查,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执法检查要覆盖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方案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提升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水平,强化部门协同,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双减”工作扎实有效。

方案指出,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协同部门,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坚持先证后照,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许可内容。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现场共同执法。

方案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执法工作需求,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单独或协作行政执法检查。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执法检查要覆盖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协作执法所涉及相关部门需派出不少于2人参与执法。针对本地区内突发事件或专项检查等情况,由事件或检查所涉及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所涉及相关部门需派出不少于2人参与联合执法。

方案还明确了执法重点包括违法违规举办培训机构;违反培训合同、培训课程、培训材料、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等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进行广告宣传;违反属地管理等要求,擅自开展校外培训等。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校外培训机构,可适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部署专项行动,对隐形变异培训进行重点整治。

编辑:郎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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