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9月13日消息(记者杨静)日前,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全国率先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开展精准普法进行了部署。
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是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相比于其他普法形式,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特点是“四个特定”,其中包括:普法主体特定、普法场景特定、普法对象特定、普法内容特定。为此,《工作指引》中,对开展精准普法的主要方式做了规定,主要有4种,即主动告知式普法、答疑解惑式普法、释法说理式普法和行政约谈式普法。
据统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80%以上,主要是靠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执法。以上海市城管执法部门为例,2017年共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2.5万余起,共教育劝阻相对人125万余人次,巡查道路、景观区域、商业街区、建设工地等197万余次,开展违法违规经营、建筑垃圾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1.19万次。
上海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此次选择从行政执法入手,后期再总结各个行政执法单位的实践做法予以完善,并将其推广到行政执法之外的领域中去。“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如果每个案件中都能够同步做好普法工作,那么汇总起来的规模就是巨大的、效应也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