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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执行公务 上海奉贤一男子被批准逮捕

2018-08-28 18: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8月28日消息(记者周洪 通讯员张宇华)妨害公务,又称阻碍执行公务,通常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完善,许多妨害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还是有人因为种种原因妨害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2018年7月的一天上午,和往常一样,奉贤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邹某身穿执法制服和其同事在海湾旅游区某著名景点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刚过10点,一辆沪A牌照荣威轿车在该景点门口停下,满车的人从车上下来,邹某和其余两名同事上前示意停车检查,谁知驾驶员见到邹某等人过来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查,还急踩油门加速逃跑,因邹某正好一只手抓在车辆右前车门把手上,车辆加速时未及时放手,被对方车辆一下拽倒在地。尽管有人倒地,但车辆驾驶员仍未停车,加速逃离了现场。

  根据奉贤区交通委提供的线索,奉贤警方通过调查,在浦东新区石潭街某小区内将当时驾驶该沪A牌照荣威轿车的驾驶员花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案发当日,从事黑车生意的犯罪嫌疑人花某驾驶着该沪A牌照荣威轿车将客人从浦东泥城送至奉贤海湾旅游区某景点,在景点门口遇到奉贤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检查。执法人员邹某抓住犯罪嫌疑人花某驾驶的车辆车门示意其停车配合执法,犯罪嫌疑人花某明知对方系交通执法人员的情况下拒不配合执法,踩油门加速逃离执法现场致使抓住车门前来执法的邹某摔倒在地。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邹某双肘、双膝、双小腿前侧擦伤构成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花某明知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为了躲避处罚,加大油门驾车逃离,致使执法人员摔倒致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近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编辑: 韩晓余

妨害执行公务 上海奉贤一男子被批准逮捕

妨害公务,又称阻碍执行公务,通常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完善,许多妨害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还是有人因为种种原因妨害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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