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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小纠纷 大火气乘客触刑又赔偿

2017-03-27 12:4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3月27日消息(记者周洪)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被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相应损失。案件的起因仅仅是因为一起地铁拥挤乘客之间的小纠纷。

  2016年的一天,赵某乘坐地铁9号线至小南门站与陆家浜路站路段,因地铁内太挤,赵某被迫站在门口一小块空隙处。到站后,身后的乘客张某急于下车,在人流中努力挤到门口的途中与赵某发生碰撞。正当张某挤到门口准备下车之际,有些火气的赵某动手击打张某后背一拳。已经走出车厢的张某怒火中烧,越想越气,进而返回车厢挥拳还击赵某左眼,致赵某眼睛流血不止。

  赵某随后进行手术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如今,其视力严重受损,需要介入人造器官进行功能修复。而站在庭审现场的张某也悔不当初。最终,张某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某因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惨痛代价。

  该案还涉及健康权民事纠纷而被诉诸法庭,经法院组织协调后,双方最终在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张某自愿赔偿原告赵某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小摩擦。尤其是在地铁站、火车站这些人流密集处,一方面要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另一方面也要对他人的无心之失多一份宽容。即使发生矛盾冲突,也要采取沟通和平的方式协调或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切莫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编辑: 唐奇云
关键词: 赵某;张某;赔偿原告;小南门;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