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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是否应该提供发票

2017-11-09 17:05:00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13618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是芝罘区中正公馆业主,我想咨询一下,物业收取业主的物业费以及水费(水费一直由物业代收),是否应该提供给业主发票呢,目前只给一个收据。如果物业应该提供发票,提供什么样的发票呢?谢谢!

  烟台市国税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因此,结账时只提供收据是不符合规定的,关于发票违法违章行为,您可提供有效的付款凭证,如单据、小票等有效付款凭证,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1举报,进行受理转办。需要收取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编辑: 林彦银

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是否应该提供发票

近日,问题编号为813618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是芝罘区中正公馆业主,我想咨询一下,物业收取业主的物业费以及水费(水费一直由物业代收),是否应该提供给业主发票呢,目前只给一个收据。如果物业应该提供发票,提供什么样的发票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