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开水泼女顾客案续 法院判火锅店再赔23万
2016-11-05 09:17:00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服务员开水泼女顾客案宣判 火锅店赔23.7万元)
新华社杭州11月4日专电 去年8月,温州一火锅店服务员用开水浇女顾客引发社会关注,今年8月,该女顾客向温州鹿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火锅店在已赔偿20.8万元的基础上,再向女顾客赔偿23.75万元。
2015年8月,温州市民林某和家人在鹿城区一家火锅店用餐,因火锅加水问题,与店员朱某发生纠纷,后林某被朱某用开水浇头受伤。经鉴定,林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事发之后,火锅店向林某支付了8000元款项作为后续治疗费用,并暂付了20万元赔偿款。
2016年1月,鹿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服务员朱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同年8月,林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火锅店及其经营者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该火锅店系个体工商户,故经营者徐某应为此承担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法院认为,林某系年轻女子,伤后遗有面部及颈脖部疤痕,就医治疗有其必要性。考虑到火锅店在林某受伤后,已支付其20.8万元,结合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应当在判决确定的赔偿款金额中予以减扣。如果林某后续再产生相关的必要费用,可以继续向火锅店主张权利。
3日,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火锅店经营者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再赔偿林某人身损害赔偿金23.7478万元。
编辑:龙明洁
关键词:火锅店;法院一审;法院提起;法院审理
时隔一年,温州火锅店“开水浇头”案宣判。今年1月19日,鹿城法院一审认定服务员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6-11-04 16:49:00
温州火锅店服务员开水浇女顾客案后续法院一审判决火锅店已支付的费用在赔偿金中予以减扣赔偿被害人23.7万余元 同年8月24日,被害人林女士向鹿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火锅店、火锅店经营者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75万元。
2016-11-04 05:51:00
同年8月24日,被害人林女士向鹿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火锅店、火锅店经营者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75万元。2016年11月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火锅先生”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林女士人身损害赔偿金23.7478万元,并驳回了林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6-11-03 2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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