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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公务接待禁酒,好!

2016-09-29 10:22:00 来源:央广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这也是近年来在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等省份已出台的公务接待“禁酒”规定之后的又一个省区推出的公务接待禁酒规定。一个字:好!

  曾几何时,公务接待关于“酒”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公务接待部门。不上酒吧?显得不够热情,不够排场。喝起酒来,更是“酒杯一端,政策放宽”、“能喝半斤喝八两,部门领导直夸奖”。长此以往,公务饮酒不仅败坏了世风、民风、政风和党风,也严重降低了工作、办公效率,同时也给包括饮酒者在内的公务人员身体健康带来诸多不良的影响,“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喝得老婆背靠背”。2013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接待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在公务接待源头上已经开始有效控制住了“酒风日盛”的局面。但是,对在公务接待餐中偶尔用一些地方酒水接待公务的,并没有提出过禁止的要求。公务接待中的大吃大喝的现象不存在了,但是,酒并没有从公务接待的餐桌上“消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提出,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规定》还特别指出,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这样的提法和做法,更严谨也更具有约束力,进一步确保了公务接待上告别“酒”的执行力,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给公务接待供酒及饮酒者提供任何可乘之机。

  公务,往往是指“关于国家的事务;公家的事务”。公务接待中的饮酒行为,既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精神相违背,也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的社会形象。由此看来,公务接待禁酒很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诚如是,这才不失为是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以及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与老百姓之间血肉联系的明智之举、廉政之举、形象之举。#(央广评论员郭长江)

编辑:刘拓拓

关键词: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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