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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审理首例家庭暴力案件 施暴者受刑罚

2016-03-02 13:29: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乌鲁木齐3月2日消息(记者张孝成 乌鲁木齐台记者海婷)昨天,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被告人玉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这也是反家暴法施行后,边城乌鲁木齐宣判的首例因实施家暴而受到刑罚的案例。

  昨天上午,在天山区法院审判庭,被告人玉某对实施家暴行为供认不讳。2015年11月16号晚上,32岁的玉某用板凳和刀背将妻子打伤,导致妻子头部、左手部等多处裂伤,经鉴定伤情属于二级轻伤。

  一直以来,由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新疆家庭暴力案件多发。天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陈中介绍:“施暴人大多来自低收入家庭,文化层度低。被害人一般是女性,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任由施暴方随意殴打。”

  天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庭陪审员努日曼·奥斯曼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应该会遏制家暴高发态势。今后,遇到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新法规定:家庭暴力可以作为单独的起诉案由。“以前遇到这类案件,派出所推到法院,法院推到派出所,没有合理解决。反家庭暴力法成立以后,对大多数妇女来说是一个好事,因为有法律保护我们。”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不光是妇女,老人、儿童都有权利因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天山区法院刑庭庭长陈中介绍,当事人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以前的相关规定是没有的,这一规定对被害人保护的更加全面了。儿童,老年人,包括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行为能力的人都在保护范畴之内。”

  在当天的审判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庭综合全部证据,认为被告人玉某实施家暴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当庭宣判玉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编辑:李沛真

关键词:家庭暴力;刑罚;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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