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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中标后被废标 四川米易招投标被指藏猫腻

2015-05-12 11:39:00 来源:央广网

  

第一次中标公示

第二次招标公示

  央广网成都5月12日消息(记者刘涛)邱福洪怎么也没有想到,已经开始公示的中标结果,突然之间就来个180度的大转弯:江西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简称中南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被专家评审为第一且唯一中标候选人。短短的半个月之后,2015年1月19日,同一专家组根据同一招标文件、同一评标办法和标准,将同一投标项目中标人确定为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三家公司。此前中国十九冶等三家单位被评为废标单位,这一次废标单位变成了中南公司。在此之前,中南公司一直没有接到来自政府部门对其中标质疑的任何文件。

  “同一专家组,同一招标文件,同一评审办法,同一标准,同一招投标项目,前后出现截然相反的中标结果,难免不让人对此有所怀疑。”中南公司委托代理人邱福洪至今还想不通,“如果这中间没有猫腻,怎么也说不过去。不然前后才几天的时间,怎么会出现这样截然不同的结果?”

  并不复杂的招投标

  事情并不复杂。2014年12月8日,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政府作为业主,启动对米易县酿造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并通过代理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其招标信息。中南公司、中国十九冶等4家公司递交了标书。2014年12月25日,专家组按照标书要求和标准,确定中南公司为中标单位,其他3家公司被评为废标单位,其招标信息于2014年12月29日在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公示。

  “就在我们等着公示期结束招标人给我们发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的时候,酿造厂片区改造工程突然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进行评审,结果我们中南公司就成了废标单位,第一次评审为废标的3家公司中标了。”邱福洪愤愤不平,“同一个标的,同一个专家组,依据同一个招投标文件和标准,前后中标单位出现那么大的变化,这让政府的威信何在?很难相信其中没有猫腻。”

  中南公司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既然招投标都按照相关的程序来,已经选出了中标单位且进行了公示,米易县为何要进行“复审”招投标?是不是其中像邱福洪所说的“存在猫腻”?

  记者联系了负责招投标监督管理的米易县发展和改革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启动“复审”的程序是合法的。该负责人称,初次中南公司中标并公示后,中国十九冶等公司对中南公司的资质提出质疑。按照四川省政府2014年62号文件相关规定,他们组织原专家组对招标过程进行重新梳理,结果发现中南公司不具备表述中的相关要求,专家组根据相关要求,选中中国十九冶等3三家公司作为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实际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标书中要求“消防联动工程分包企业资质为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的企业(省外企业具备入川备案登记证)”。米易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标书中要求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双一级资质),其入川登记证上相应的资质也应该为“双一级”资质,中南公司不符合相关要求。

  中南公司称他们是省外企业,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双一级资质,也办理了省外企业入川备案登记证,资质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计一级资质没有在四川省备案。

  “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我们企业的资质要和入川备案登记证一致,况且事后我们得到他们“复审”的消息后,及时提交了相关资质证书,直到今天米易县也没有给个明确答复。”邱福洪称。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投标前要预审,开标后要后审,无论是预审还是后审,都要在开标前完成。”中南公司专项法律顾问介绍说,“中南公司第一次中标,说明他们的的资格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二次“再审”,中南公司的资质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却没有了中标资格,评标的专家组太没有原则了吧,朝令夕改的结果很难让人信服。”

  记者致电部分施工及发包单位,相关负责人确认了开标前要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没有资质的企业,不会让其进入招标程序。

  米易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也证实了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可能初次审核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来,公示中南公司中标后,别的公司提出质疑,我们重新审查后发现中南公司不符合标书要求。”该负责人称。

  评标“复审”有没有法律依据?

  除了招投标资格外,中南公司与米易县当地政府部门最大的争议在于,招投标“复审”是否合法?

  中南公司专项法律顾问称,即便中南公司真的有问题了,那么本轮的招投标已经完成了,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和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宣布米易酿造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流标,重新启动新一轮招投标。

  “米易县既没有宣布流标,也没有书面告知为何突然取消中南公司的中标资格,单方面启动所谓的“复审”评标程序,明显违法。”中南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介绍说。

  米易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则称,按照四川省政府2014年发布的62号文件规定,业主方组织原来的专家组对有异议的招标结果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南公司为废标单位,其余三家企业最终中标。

  记者查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异议问题进行复核,对存在错误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评审结果。”

  看来米易县发改局确实是按照四川省政府文件规定办事,但中南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四川省政府2014年发布的62号文件,只是做了一个简单规定,并没有实施细则,对程序上怎么进行、要不要通知原投标人等都没有规定,米易县发改局等部门并没有权利对省政府的文件作出解释,其重新组织专家组评标就是违法的。况且按照普遍的法律原则来讲,应该告知利害关系相对人,让他们有辩解、澄清和救助的机会。米易县发改局等部门从中心评标到最后重新选定中标人,一直都没有告知有利害关系的中南公司。

  有法律专家表示,米易县招投标从程序和实体上都有违法之处,其招标文件本身就违法了:米易县酿造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就是一个简单的施工工程,明显的消防设计与本次招标工程没有任何关系,米易县招投标文件却规定要求投标单位具有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涉嫌额外设置条件,排除潜在的投标人。

  在专家看来,第一次评标后,5名评标专家的信息已经泄露,按照国家招投标办法及实施细则,这些专家是不能再次对同一标的评标,否则这些可能会被投标单位“收买”,作出不公正的评选。米易县酿造厂棚户改造项目的5名专家,先后对同一标的作出不同的中标结果,就更让人对其中发生细节疑惑了。

编辑:李沛真

关键词:招投标;四川;中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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