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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5月实施 招投标运行机制变革

2013-03-18 15:34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3月18日消息(记者 丁华艳)据经济之声报道,《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避免分散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可能造成的信息孤岛和市场分割,《办法》统一了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要求,为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的互联互通提供了制度保障。

  附:《推动招标投标运行机制变革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3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从宏观背景讲,党的十八大将信息化作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要求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与传统招投标相比,电子招标投标在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此,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均对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作出明确部署。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当前电子招标投标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亟需出台相关规定解决。一是针对电子招标投标法律地位不明确问题,需规定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针对各种平台定位不清晰问题,需明确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功能定位、建设运营主体、层级设立、运行要求。三是针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存在系统壁垒和信息孤岛问题,需规定互联互通和信息公开,支持电子身份互认,禁止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的工具软件与相关平台对接。四是针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安全问题,需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对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五是针对信息化条件下的监管不到位问题,需通过信息公开、信用机制、监管通道等,建立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特点的监督机制。

  总之,出台《办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大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促进招标采购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作为我国电子招标投标的第一件部门规章,《办法》在起草过程中遵循哪些原则?

  答:除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不改变现行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外,《办法》起草还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办法》从功能定位上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划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并对电子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规范。但全面建成这个系统,实现所有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逐步实施。二是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办法》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将政府行为限定在规划指导、明确技术标准和交易规则、推动信息公开和共享等方面,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选择使用等则鼓励充分竞争。三是统一规范与鼓励创新相结合。《办法》统一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标准和接口要求,但以落实法定要求、保证交易安全和消除技术壁垒为限,为技术创新留出空间。四是提高效率和确保安全相结合。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招标的效率优势,《办法》以在线完成全部交易过程为规范对象。尽管如此,为确保交易安全,《办法》同时要求交易平台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具备分段或者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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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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