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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放宽 重整场地资源

2015-04-09 20:49: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4月9日消息(记者温超)记者今天(9日)从陕西省工商局获悉,《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从今年2月16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陕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政策放松,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降低。

  据介绍,《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住所(经营场所)的功能。二是明确了住所(经营场所)的审查原则。三是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四是提出了支持商务秘书企业发展措施。五是对可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和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予以规定。六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协同监管责任。

  以上改革措施对市场主体产生了重要作用和影响。今后,“一址一照”改为“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同地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等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可将城乡居(村)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无实体办公场所的市场主体,可以将住所登记为受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同意将该场所用于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即可将住宅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陕西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实现了对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改革,放松对市场准入的管制,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投资热情,还有效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对于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变,构建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王文伟

关键词:陕西;市场主体;住宿登记;资源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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