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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公司贴封条逼走员工 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4-05-07 16:36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厦门5月7日消息(记者陈庚 通讯员芃芃)在员工办公室门口贴上封条逼其离职,随后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近日,该企业的做法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认定为违法,被判决支付赔偿金15200元。

  2013年10月的一天,小丽有点郁闷,因为她发现她工作的超然公司(均为化名)竟在她办公室门口贴上封条:“为防止公司财产丢失, 请当事人当天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小丽打听后得知公司两大股东之间闹矛盾,各自想方设法要占有公司的公章,而作为公司质检员的小丽手里也握有一枚质检章,并且前几日被股东之一“借走”。为此,公司还给她发了一份解除工作职位的决定。没想到现在竟连办公室门口都贴上了封条。

  小丽与公司协商无果。5天后,公司以小丽旷工达三日以上为由,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合同。小丽于是到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超然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800元。集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超然公司应支付小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200元。

  然而,超然公司否认在办公室贴封条,不服仲裁裁决,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超然公司无须向被告小丽支付赔偿金15200元。

  集美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小丽提交了办公室被贴封条的照片,并申请原同事小红出庭作证。办公室贴封条的照片正是小红用自己的手机拍摄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小丽的。小红除出示照片外,还展示了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及照片发送记录。

  集美法院综合小丽提交的照片、证人的当庭证言及仲裁委的实地调查走访,认定超然公司通过在办公室贴封条的方式,客观上剥夺了小丽的工作条件,阻碍小丽在超然公司继续上班,故不能由此认定小丽存在旷工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超然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合同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支付赔偿金。最终判决驳回超然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超然公司应支付小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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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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