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近年来,涉正当防卫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对于依法正当防卫的,要严格公正办案,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实践中,“人死为大”的观念在社会上仍然根深蒂固。如何保证案件的裁判结果与公众对正义观念的理解相契合?

  “电梯劝阻吸烟猝死、私自爬树摘杨梅坠亡等事件之所以会成为诉讼案件,明显是受到这一观念的影响。有的涉正当防卫案件在处理时之所以出现偏差甚至严重失当,也与此有关。这种不问是非、不分对错,一味强调‘人死为大’的观念显然与法治原则不相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指导意见》要求,必须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目的是要捍卫法治精神,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社会公众的认知出现较大偏差。姜启波表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办案人员脱离防卫场景进行事后评判,而没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特殊紧迫情境和紧张心理,这就势必导致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甚至脱离实际。

  “因此,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姜启波表示,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蕴含着价值判断和事实认定问题,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准确认定。必须坚持一般人的立场,作事中判断,即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设身处地思考“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在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规定中也有所体现: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