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2日联合发布规定,加强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工作,更好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

  规定明确,同时符合六项条件的涉案财物应依法快速返还。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六项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已经查明;有明确的权益被侵害的个人、单位或组织;返还涉案财物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案件公正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没有异议。”

  规定指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法院时,应当将返还财物清单随案移送,说明返还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王守安表示:“对涉案财物中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等物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依照本规定快速返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