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都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司法鉴定被认为是“证据之王”,而法院委托鉴定是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专门性问题的重要环节,对于正确处理案件具有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4日发布,对司法实践中没有规定又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民事诉讼中申请测谎,法院能否委托鉴定?首次确定的黑名单制度意味着什么?《规定》一一进行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黄文俊告诉记者,出台《规定》规范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主要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黄文俊表示:“目前,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个别案件中一定程度存在着对鉴定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对鉴定活动监督不够、对鉴定意见过度依赖、鉴定泛化,甚至个别案件中存在以鉴代审的情况。部分鉴定机构、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时存在以利益为导向,甚至违法违规鉴定,这些都将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规定》对司法实践中没有规定又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网友反复咨询的申请测谎鉴定的问题,这次正式回应,法院不予委托。黄文俊表示:“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做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又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有时候会提出“不行,就一起测谎,看谁说的是真的”。影视剧、搞笑短视频、一些综艺节目中,也经常出现测谎的情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分析:“测谎仪实际是根据人体的一种生理表现,对说真话、说假话做出一定的判定。这个技术发展到今天已经100多年了,可以说是比较成熟的。”

  英国布拉德福德大学研制的新型测谎仪,采用非接触性的远距离图像扫描技术,通过专门软件和热成像摄像机,观测人的表情、体内血流的变化、测量人的面部热度,因为欺骗会使大脑活动增加,无意识地反映在面部表情和体内血流量变化上。这种仪器可以提高机场安检和海关审问的效率,但研究人员表示,无论测谎仪多么先进,只是一种辅助工具,最终还需要人来判断。

  朱巍表示:“因为受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和生理情况,包括测谎仪器、环境、技术是否纯熟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测谎的结果可能会千差万别。包括中国最高法院的新规在内,包括欧洲、亚洲等相关的国家,几乎看不到哪个法院能够明确地说测谎的结果能直接用来做证据的。”

  既然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做它有什么用呢?如何理解“参考作用”呢?朱巍分析:“如果有了测谎的结果,提交给法院的话,会影响法官的心证,如果是单纯出现在某一个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中,法院法官会结合测谎的结果来看,可能会加以心中确信,或加以心中不确信,这是影响法官心证的一个过程。”

  最高法此次还明确了法院不予委托鉴定的其他事项。黄文俊举例说:“对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及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法律适用等不予委托鉴定。”

  最高法对费用减免作出了明确。黄文俊表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规定公益诉讼可以申请缓交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交纳或减免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

  最高法首次规定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黄文俊说:“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可列入鉴定人黑名单。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

  对此,朱巍分析:“黑名单制度对市场的净化清理能起到一个积极有效的作用,也增加了司法的公信力和公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