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 预计至少提高10倍
2012-11-29 10:31 来源:中国广播网综合 说两句 分享到:
中广网北京11月29日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农业和农村工作汇报,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农村稳定,而且威胁粮食安全,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详细】
《草案》为补偿条例制定铺平道路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年初表示,今年要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7月,有消息称,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上报国务院。而在条例颁发前,必须先修改土地管理法,才能制定条例,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修改内容为提高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至少提10倍
姜明安教授表示,目前还不知道修改细节,但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
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交易主体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表示,此次修改应该只涉及提高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交易主体等改革。 【详细】
陈锡文:现行土地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发展 亟需改革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现行土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发展,但是如何改革大家见仁见智,有分歧。【详细】
征地补偿过低致矛盾频发
专家称,征地的矛盾主要产生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这一过程。地方政府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以数倍甚至几十倍的价钱出让给开发商等单位,农民只获得土地收益中的极少部分,矛盾由此产生。很多地方政府已形成土地财政,征地时滥用权力,且农民获得的补偿很低,农民失地之后生活困难,有的农民甚至拿不到补偿,这成为近年来重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详细】
改革最大的阻力来自地方政府
专家表示,征地矛盾其实是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利益之争,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改革征地制度的表态,表明中央希望在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之间,取得一个新的利益平衡,以缓解矛盾。【详细】
建议合理引导土地市场化流转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重光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地制度是一种经济制度,征地时要把政府和农民的关系转化。首先应明确界定征地范围,不是公共利益用地不得征地。对于城市经营性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商业开发的,就不是征收问题,而是与农民之间的交换问题。【详细】
新土地管理法明年或出台
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已经提了多年,矛头集中在征地制度改革上,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据专家透露,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有望提交明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审议。【详细】
编辑:邵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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