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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立:征地补偿改革要重点考虑失地农民利益

2013-01-13 08:59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时,按照被征地的最初用途给予的补偿,但是由谁来补偿、补偿给谁、补偿的标准该不该涨,以及征收土地时频繁发生的强制拆迁等事件,使得征地补偿需要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数据显示,每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10万件,其中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占比将近50%,而土地收入占到了地方预算支出的30%到50%,让地方政府和地产商难以拒绝土地蛋糕的诱惑。

  被给予厚望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在2012年12月底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得到表决。这意味着,征地补偿制度的修法进程,又将推迟到下一次审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对此做独家点评。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也就是征收补偿改革方案早在去年(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已经讨论通过了,但是为什么没有在最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获得审议呢?改革方案迟迟不出台的原因是什么?预计什么时候才能出台?

  郑新立:征地制度改革因为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涉及到政府、企业和农民的利益,是一个重大的制度的改革,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合理权衡各方面的诉求,所以它推迟出来是为了更好地把法律修改好,能够使各方面都满意。我承认它不会再拖很久,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要加快改革,经过进一步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法律会尽快出台,不会再拖很久了。

  当前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的突出矛盾是什么,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又在哪里?

  郑新立:现在土地征用这边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证,从农民征来的土地比较便宜,经过开发征地以后价格增长了很多倍,中间真正的收益绝大部分被政府拿去了,有一些被土地的开发商拿过去了,农民得到了补偿比较少。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的利益,应当是立法着重解决的问题。改革的方向就是应当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保障农民的利益,使农民在失去土地以后他们的生活能够有保障,能够有工作,有社保,使失地农民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这个是改革的方向。

  评论员简介

  郑新立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经济学硕士,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曾在原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国家信息中心、国家计委工作,曾任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2009年5月前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多次参加中共中央全会、《政府工作报告》和“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规(计)划的起草工作。长期从事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研究,在计划和投资体制改革、宏观经济调控、中长期发展政策等领域,都有较深的研究和独到见解。

  1978年8月-1981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专业获经济学硕士。1981年8月-1987年12月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经济组任处级调研员、副组长。1987年12月 -1990年7月在国家信息中心任副总经济师。1990年7月-2000年6月任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计委新闻发言人、副秘书长。2000年 6月至2009年4月,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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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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