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 专题 > 正文

北京公积金:人均住房超29.4平方米拒贷二套房
2013-01-05 07:30   来源:广州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4日发布通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通知称,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由于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因此今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据悉,北京在2012年执行的标准为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今年执行的标准有所变化,主要原因是全市平均人均住房面积增加。按照3口之家计算,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88.2平方米的,再买房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这次变化是正常调整,与楼市调控政策放松或者收紧无关。(记者 张丹)

责编:奇烨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版权说明:凡标注“来源:中国广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等,版权均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广播网/央广新媒体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 如需获得授权,请与中国广播网联系,电话:5680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