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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

2018-09-07 10:48:00来源:辽宁日报

  精简审批环节 放宽外资准入 鼓励服务外包

  9月6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按照到2020年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的目标,大连市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不得以任何名目加以限制。进一步下放权力,内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均由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先导区)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市级不再实施设立许可。

  同时放宽外资准入。支持境外投资者在市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精简行政审批环节。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改革,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大连市还将根据接收失能老年人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公建民营类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新增床位补贴;对养老机构投保机构责任险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对各地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记者王刚)

编辑: 郑皓月

大连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

9月6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按照到2020年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的目标,大连市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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