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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试点医保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

2017-11-09 10:21:00来源:沈阳日报

  11月8日,记者获悉,《沈阳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发布,2017年底启动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试点。

  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定额等付费。

  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逐步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探索将家庭医生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精神病、家庭病床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2017年底启动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试点

  2017年底研究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并启动付费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式复杂程度、患者个体特征和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本着自愿申请原则,选取部分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新农合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

  到2020年,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覆盖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

  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

  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记者 樊华)

编辑: 郑睿

沈阳试点医保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

11月8日,记者获悉,《沈阳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发布,2017年底启动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