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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步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2012-10-23 16:48   来源:《瞭望》    打印本页 关闭
    

  住房保障是政府责任,政府重视是推进保障房建设有大进展的最大动力。

  23年一直租房,前后搬了16次家。

  那是52岁的刘凤华一段漫长的艰难岁月,这位患有严重糖尿病和高血压的中年妇女,几乎没有劳动能力,两个儿子还在上学,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全靠做清洁工的丈夫每月1100元的工资和不到600元的低保收入。

  2010年,这个位于山东滕州荆善安居南区的家庭迎来希望。当年5月,在提交廉租房申请并获审核通过后,同年底,一家人搬进了现在的家。根据当地规定,人均保障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内的可以免除房租,因此,他们不需要缴纳任何房租。

  刘凤华说:“现在终于有一个稳定的家,心里觉得特别踏实。”

  她的故事是中国近年来保障房建设浪潮中的一朵浪花。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有2650万户城镇家庭住上了新房,实物住房保障受益户数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比例,由“十五”期末的5%左右提高到了11%。此外,还有45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十二五”期间,为弥补历史欠账,满足伴随城镇化进程的新增住房需求,“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2011年新开工1000万套的任务已经顺利完成,2012年上半年,已开工470万套,实现开工率63%。

  3600万套的任务最终完成之后,中国的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达到20%,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标志。

  国家大步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从199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首次提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到1998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初步确立了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推进了住房商品化的进程。

  随着住房市场化、商品化迅速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渐显现出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的“不力”,加上一些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储备不足,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家庭遭遇住房难题。

  “主要有三种类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对本刊记者表示,“其一,部分国企老职工,这部分人收入较低,没有能力改善住房条件;其二,部分城镇新增加的就业人口,没有享受到房改的政策,在住房市场化的形势下,依靠个人收入条件很难满足基本的住房需求;其三是外来务工人员,这部分人员长期在城市打工、生活,居住问题是他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500多万。新就业职工和常住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积累少,住房支付能力弱,他们中的一部分租住在地下室、城中村里,住房条件十分困难。

  “这些问题靠他们自己解决非常困难。住宅市场是靠经济收入来配给的,没有足够的收入水平,市场不可能给你配给,必须要政府来帮助解决。”秦虹对本刊记者说,“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视不够,不太愿意拿出更多土地特别是比较好的位置来建设保障性住房,因为影响地方政府财政上的收入。”

  秦虹进一步解释,曾有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把建设保障性住房作为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作为社会整体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来对待。

  2005年以来,随着全国各主要大中城市出现房价增长过快过猛的现象,住房公共政策的缺位引起国务院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

  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难题,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并且进一步明确了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为解决住房这项重大民生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

  在受访专家看来,这标志着国家层面开始调整以市场化为主的住房政策,探索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2009年,全国各省市相继启动了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工矿、城市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程,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扩展到林区、垦区、矿区等区域。

  2010年,为解决城镇“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要,填补了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空白。

  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

责编:刘明霄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