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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跨越:医改在探索中稳步前行
2012-09-04 18:17   来源:人民网-健康卫生频道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而自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医改尤其备受关注,改革道路曲折,改革力度空前,改革范围广泛,改革步履稳健。

  10年医改,10年争议路,毋庸置疑的是这10年,医改措施越来越惠民,改革正步入深水区。

  回顾10年医改路,离不开“基本”两个字:建设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这如同一张织就在老百姓头上的一张网,一张保障老百姓“病有所医,有病能医,医要医得起”的网络。

  从承认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到新一轮医疗改革5大目标的确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勇于承担责任、勇于破除医改藩篱的决心。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医改关乎人人利益,医改是摸着石头过河。回望党十六大以来的10年,医改路曲折而步伐稳健。展望党的十八大,医改仍将继续在稳步朝深水区前行。

  回顾:医改十年大事件

  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事件暴露出中国公共卫生体系的薄弱环节。

  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称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引起强烈反响。

  2006年:6月,国务院筹划启动新一轮医改;9月,16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成立;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强化政府责任。

  2007年:医改协调小组委托包括北京大学、世界卫生组织等在内的多家海内外机构提交、讨论医改方案。

  2008年:温家宝总理在4月与9月两次主持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向社会征求意见;10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5万余条。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医改方案正式出台。

  新农合:为农民健康撑起一片天

  医改的目标是什么?就是让每个人看得起病,医保体系的建立就是解决这个问题。自2009年新医改方案提出后,中国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去年底,全国有13亿4700万人口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城镇职工医保2.52亿人,城镇居民医保2.21亿人,新农合8.32亿人,这里,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新农合”。

  中国有8亿农民,在农村看不起病的现象十分普遍,他们是“小病拖,大病扛”,不到万不得已,绝对不会去医院看病。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曾有过辉煌成就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建被提上议程。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解决。至此,在中国农村建立一套医疗保障体制的尝试再一次起步。

  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而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

  医药分开:破除“以药养医”这一怪圈

  为何要医药分开?因为只有通过医药分开,铲除以药养医的基础,让公立医院不再逐利而回归公益性,才有助于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这一顽疾。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其中,医药分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简称新医改)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为了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而出台的重要举措。有业内人士曾表示,这戳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痛处。

  医药分开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硬骨头”。多年来,“以药养医”一直被认为是医疗行业的一大顽疾。2012年7月1日,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启动医药分开改革,也是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大城市。

  中国自1954年开始实施“以药养医”,是对公立医院用药实行顺加15%的差价率作价的补偿机制。改革开放以后,公立医院的运营、发展费用很大程度上靠药品加成解决,公立医院对药品加成的依赖程度逐步增强,一定程度上刺激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多用药、用高价药。

  而医药分开就是医治和用药分开,医只是医治,药不随医,降低医疗费用。说简单点,以前在中国的医疗体制中,患者在医院诊断和治疗之后,如果要使用药物治疗,就必须到医院的药房拿药,从而医院药房的收入成为医院正常经济运转的重要部分,这样就造成了一系列问题,例如药价过高。

  “医药分开”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深圳医药分开执行一个月后,改革成效显著,有近3000种医保药品的价格明显下降。例如对医保糖尿病患者来说,按规定每次只能开一个月用量的药品,药价大约在300多元至500多元之间,取消药品加成后,患者每个月可以节省五六十元,一年就能节省700多元药费。

  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医药分开”虽然是解决“看病贵”的重要一步,但绝对不可能是一分就灵的“灵丹妙药”。要基本消除“看病贵”的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现在一定要下决心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河南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说:“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甩掉了背在医务人员身上的‘黑锅’。但要真正将药价降下来,政府在流通环节监管上大有可为。”

  大病保险:解决因病致贫及因病返贫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老百姓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但是,对很多老百姓(尤其是对农村人口、无业人员)来说还是相当困难,特别是一些重大疾病治疗药物不在报销范围内,所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现阶段仍然比较突出。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大病保险是全民医保体系中新设计的一类补充保险。“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指出,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此外,“大病保险”中的一大亮点是: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今后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也就是说,个人不用再额外缴费,并且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越多。

  结语:

  回顾十年的医改之路,我们诚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何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医疗体系所带来的便利,这依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生问题。

  2012年3月,国务院出台《“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为人们指明了方向。今后4年,医改财政投入力度、强度将高于2009年至2011年的投入水平,全民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公立医院改革成为改革的三大重点。

责编:杨雁霞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