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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也有贴心温度:吉林省法院以和谐司法化解矛盾纠纷
2012-10-12 10:45   来源:光明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只要大婶你不生气少得病就行了,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干警们送走了刚解决租赁纠纷的刘嘉(化名),同时“送走”了她送来的1000块钱。

  “您这么大岁数了,咋还自己跑,让儿女来办吧。”第一次踏进法院时,干警对刘嘉说的这句贴心话,就让她认准了这法院里有群众的贴心人。“我这案子几经周折,最后竟在申请保全时,通过调解解决了。要是开了庭,我要花的可不止这1000块钱。”刘大婶说,“我清楚地记得达成和解协议的那天是个星期六,法院的同志怕我着急,牺牲休息时间给办了。”

  “在人民法院日益成为各种社会矛盾集散地的今天,要实现社会稳定,司法前面还要再加上‘和谐’二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表示,2008年以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出和谐司法理念,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不断发挥职能作用,全心全意地替群众考虑问题,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在维护群众权益和司法公正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

  “我原本是为起诉而来的,没想到经过调解,问题就解决了。”在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员一个下午的悉心调解,因所有权纠纷而剑拔弩张的申请人孙某与被申请人邵某,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孙某说:“没花一分钱,就解决了困扰我们几年的问题,还是调解省时、省心、省钱。”

  走进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展现在眼前的多元调解与诉讼衔接流程展板清晰易懂;“民间志愿者调解”、“法律志愿者调解”和“退休法官调解”等集多个调解室于一体的调解大厅,可满足申请人的不同需求;由行业专家、法律服务志愿者、退休及在职法官等组成的全员调解队伍,让许多群众和孙某一样,把纠纷最大限度地解决在诉前。

  “通过审判程序化解一起纠纷的平均成本为1370元,平均周期为95天;而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一起纠纷的平均成本仅为70元,平均周期仅为7天。”昌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弘说,“尽管我们总结的数据并不十分准确,但仍能说明通过调解优先原则,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司法成本,提高了案件效率和质量。”

  张弘介绍,多元调解机制作为和谐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08年在昌邑区人民法院实施以来,累计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约达180余万元,节省司法成本500余万元。由于诉外调解后进入诉讼程序的均为复杂疑难案件,又加速推进了法官的精英化和职业化进程。

  法院不是法官工作的唯一阵地

  在长春市宽城区交警大队,被出租车撞伤的李某,不用再跑去法院,就得到了专业法官的权威解释。在宽城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帮助下,她不仅明确了赔偿标准,还及时得到了补偿款,肇事的出租车司机也避免了停运损失。

  看着又一起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得以平息,宽城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张春生同样高兴:“自2008年,区法院在我们驻队办公,90%以上的交通事故以调解方式解决。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及时化解了矛盾,而且消除了上访隐患,实现了多赢。”

  近年来,为化解事故、离婚、拆迁等多发敏感的矛盾纠纷,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将工作延伸到相关部门,在宽城区交警大队和区婚姻登记处设立了巡回法庭及调解室;在辖区内4家大型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与特邀的10名医疗专家组成第三方调解组,引导双方理性维权;提前介入拆迁工作,宣传相关政策,协助政府化解拆迁矛盾。

  “除了将关口前移,宣传教育前移更具有超前意识。”宽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齐兆云表示,通过法律进军营、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五走进”活动,不仅有效为群众解惑答疑,而且便于实地了解群众难处。

  通过下访调研,宽城区人民法院不仅为群众定纷止争,还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子女上学问题、申请低保、联系工作等问题。齐兆云说:“只要能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困难,哪里需要法官,我们就出现在哪里。”

  刑罚不是教育的唯一手段

  “祝小强生日快乐!”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看见写有自己名字的生日蛋糕,因抢劫而走进少年法庭的小强(化名)泪流满面:“让我很意外的是:法官竟然知道庭审的这一天是我的生日,还为一个犯罪的孩子过生日!”

  “通过庭前调查所填写的《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表》,不仅可以把握少年被告人的思想脉搏,更能摸清其症结所在。”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王佳说,对于过早失去家庭温暖和父母关爱的小强,情感的触动胜过帮教的千言万语。

  在王佳眼中,朝阳区少年法庭更像是一所大学校,独具特色的“四室一堂”建设,为像小强一样的少年被告人营造出一个温馨的家。在“亲情感化室”,家长、老师、朋友可在庭审前与被告人嘘寒问暖,让其感受亲情的召唤和社会的关爱;在“心理调剂室”,专业的心理治疗为被告人拂去了内心的阴影和压力;“图书式羁押室”的各种励志书刊,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候庭时,自主接受法制教育和人生观的洗礼;“民事调解室”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使被害方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针对庭审时间长而开办的“学员食堂”,精致的午餐再次给予少年被告人人文关怀。

  “要彻底挽救迷途的少年,实现和谐司法,工作就不能仅限于审判。”翻开朝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档案,副院长孙洪信介绍,“在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后,我们还会根据这些资料,向他们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学校,了解跟踪孩子们的情况,直到他们从犯罪的阴影中解脱出来,真正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

  (记者 袁祥 曾毅  特约记者 任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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