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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废除“收容遣送”到“人权入宪”
2012-10-11 18:24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打印本页 关闭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这是一个27岁怀揣鲜活理想却殁于残酷现实的大学生的墓志铭。就在十年前初春3月的一个晚上,刚刚应聘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任平面设计师的孙志刚独自出门买烟,因没有随身携带有效证件被警察带走,最后在收容所里被收容人员救治站的护工和8名被收容人员殴打致死。

  “孙志刚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就引发了巨大的反响。当地司法机关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最终涉嫌故意殴打孙志刚致死的12名被告及涉嫌渎职犯罪的6名被告,被处死刑及有期徒刑,相关部门负责人受处分。

  之后,对收容审查制度的质疑声并没有因相关人员的处分而减小。孙志刚的悲剧发生3个月后,国务院宣布废止已存在20余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公布施行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法于2003年8月1日正式施行。从“遣送办法”到“救助办法”,字面的背后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权的肯定。媒体评论:“孙志刚已经成为一个符号,一个象征公民权利的符号。”因孙志刚事件的推动,收容遣送站成为了历史。

  十六大以来,“中国步入人权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在行动上朝维护人权、加强公民权利的方向迈步前行,作出了一系列有利维护公民权利的决策,反映了推动人权保障发展的决心。

责编:龙明洁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