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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阳光司法”的助推器
2012-10-11 17:06   来源:法制日报走基层    打印本页 关闭
    

  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被誉为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自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以来,河南省法院系统作出了种种细致规定。

  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给河南省司法环境带来了哪些变化?河南省的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对这一项工作有哪些看法?《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深入河南省基层法院、检察院进行了深入细致地采访。

  案件当事人赵正军:司法环境因公开而改变

  人物背景

  赵正军,河南省郑州市一名普通市民,也是河南省法院系统的“名人”,他每年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下百起。

  本报记者邓红阳

  在河南省法院行政审判系统,提起赵正军的名字,几乎无人不知。

  赵正军是郑州市的一名普通市民,近年来,他和行政机关的信息不公开较上了劲,屡次把行政机关推上被告人席。

  他最初走的是“王海”式的商品打假之路。然而,他到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查看相关信息时,多数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2006年2月19日,他向郑州市工商局举报其下属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的规定,郑州市工商局因未及时调查处理,被他起诉到法院。庭审后,市工商局作出了调查处理。法院动员赵正军撤诉,赵不同意并最终败诉,这是他的“第一次”。

  “我最害怕的,是没有说理的地方。如果说我去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不受理,那我就没有办法达到自己的打假目的了。但现在是,我的诉求不仅得到保证,无论是败诉还是胜诉,结果都挂在网上,都可让大家品头论足。裁判文书上网,使我看到了法院勇于接受社会监督的胆识。”赵正军说,他告过市政府、省政府,告得最多的是工商、物价、税务、城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连的行政部门,如今,裁判结果网上都有。

  “打了多少官司我自己也记不清了。”赵正军说,最忙的时候一上午要开5个庭,如果粗略计算一下,一年发起的诉讼在100至200件之间,一年的复议在300至400起之间。最多的一次,一个月就复议了省里一个部门180起。

  “知情权的实现离不开司法公开的保障。”赵正军说,他的“民告官”案件也有败诉的,但败得心服口服,“法院判决书光说理部分就有五六页,全是给你摆法律,讲道理,让你受教育,长见识。判决后,又及时上网公布,我能说出啥?再说了,现在我打官司前,总要上网搜搜有没有公开上网的判决,以便做到心中有数,我也不愿输官司”。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我感到,河南的司法环境因公开而改变,法院、行政机关正在变得透明和开明。我感谢能在这种环境下生活。”赵正军深有感触地说。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 “倒逼”法官自揭“家丑”

  人物背景

  郭保振,曾担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河南省高院制定的裁判文书上网的种种规定烂熟于心。但是,他在2009年担任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遇到了如何在基层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的难题。

  本报记者邓红阳

  2009年4月,郭保振一当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就感到了裁判文书带来的压力。

  此前,他当过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任过河南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裁判文书上网这一规定的出台并不陌生。但离省高院要求各中级法院裁判文书在2009年上半年的规定,还不到3个月。

  “我在省院时,可以说参与了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出台的全过程,但一到平顶山市中院工作,还是明显地感觉到,有些法官对这一规定有畏难情绪。”郭保振说,一方面,有些法官怕文书质量出现问题,另一方面,怕当事人不理解。

  “如果你的案件没有问题,你怕什么?我多次在各种会议上亮明自己的观点。”郭保振说,裁判文书上网虽然“倒逼”法官自揭“家丑”曝问题,但毫无疑问地改变着一些法官主动打破传统的司法神秘主义。

  为此,平顶山中院力推四项举措:

  一是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对于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密切与群众联系、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形象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怕当事人上访、怕文书质量出现问题、怕上网增加工作量等畏难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高院的要求上来。

  二是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2009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确保2009年6月底前中院各业务部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2009年年底以前全市基层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

  三是明确一名院领导主管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设立内设机构网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通过出台《关于加强上网裁判文书管理的规定》,对文书上网工作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要求中院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干警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是将裁判文书上网作为一项司法公开制度,列入每年向人大的工作报告中,报告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在裁判文书上网初期,我们发现,有些法官在不上网的规定上做文章。对一些本应上网的裁判文书拖延,甚至逃避上网,有的法官甚至直接动员当事人‘以不宜公开为由,要求文书不上网’。”郭保振说,少数上网裁判文书质量不高也是一大问题。有的裁判文书校对不认真,存在错别字或标点使用不规范等现象,有的用语不规范、说理不充分,有的是同类裁判文书格式却不统一。

  针对出现的问题,平顶山市中院不仅下发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还点名批评工作落后的单位,并通过制定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表、统一报送期限、明确报送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告制度,更加客观、全面地掌握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

  “但法官们很快感觉到,裁判文书的上网在悄悄地改变着他们的办案理念。”郭保振说,法官在办案中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他们手中的每一份裁判文书从制作到审签再到最后的上网,都更加认真、仔细,经常反复修改、校对、字斟句酌,以免出现错误。

  “法官们从刚开始的困惑,到后来主动参与,主动提出改进建议。有些法官给我建议,为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最好能附上法律条文。”郭保振自豪地说,全市两级法院从2011年4月1日起实行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文制度,对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和裁定书,在裁判文书尾部另起附页对引用的法律条文内容进行全文表述;从2011年5月起实行生效裁判文书后附履行义务告知书制度,让当事人更直观地理解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郭保振说,从目前上网的情况看,裁判文书的制作比以前更加规范、说理更加透彻,总体质量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可以说,裁判文书上网,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有效促使了法官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永洁:随时浏览判决评查案件

  本报记者邓红阳

  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了解到,法院裁判文书上网,不仅保障了公众的司法知情权、监督权,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检察机关的工作带来了一些变化,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公诉的检察官孙永洁对此感触颇深。

  说起办案的事儿,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永洁似乎有说不完的话题,但对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有着自己的感受,“公开裁判文书相当于接受社会检验。每起刑事判决书上都写着检察机关的名字,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的名字,如果案件质量有瑕疵,我们也会难受,压力并不比法官小”。

  “过去,我们一般都是被动地等待当事人上门申诉。现在,随着裁判文书的公开上网,我们一线办案检察官和普通网民一样,随时可以通过浏览法院的判决书,上网跟踪评查案件裁判情况,同时也能够相互评价同事们的办案质量,不用等当事人上门,就能对案件情况有了解。”孙永洁说。

  “这种公开将检察官、法官推到了公众的视野之中,不管案件所谓的大小,都要投入相同的精力,确保办案质量。”孙永洁说,“案件本身可以有大有小,但公平正义没有大小,在当事人的心里就像水一样清澈。这种公平正义也体现在对公安机关、法院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上。”

  今年春节前,公安机关提请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的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当时,连续两天下着大雪,道路通行困难。为了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孙永洁与同事徒步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在路上,孙永洁踩到了雪水坑里,脚上的棉鞋湿了半截,冰凉的雪水一下就浸湿了双脚,但她没有声张,因为当天必须提审4名犯罪嫌疑人,不然会影响到案件的办理速度。

  “民警打我,我受不了就招了。”在提审中,4名犯罪嫌疑人翻供。因提前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孙永洁感觉到犯罪嫌疑人在混淆事实真相,就讲明了翻供对量刑的影响等规定,然后一一核对案卷中的事实说:“检察机关提审你,就是看卷中的证据能否证明犯罪事实发生,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也是听取你们的辩解,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认罪,请求得到宽大处理。”在6个多小时的提审中,4名犯罪嫌疑人均承认案发前商量过攻守同盟,以逃避打击。

  “在提审期间,我的双脚几近麻木。但我核实清楚了案件的关键性环节,这样经得起考验的事实被法院采纳后,通过判决书挂在网上,我也会无怨无悔。”孙永洁笑着说。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良:我代理案件有了参照物

  本报记者邓红阳

  河南三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后,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良几乎每天都要上网查看新发布的文书。“不少案件委托人在委托前,总要反复地询问裁判结果。如果我说得与其期望值相差太大,委托人认为我业务能力有问题;如果我说得与其期望值相吻合,判决结果一旦不理想,委托人会认为我吹牛。而现在,我会从公开上网的裁判文书上寻找相似的案例,让委托人参阅,我代理案件也就有了参照物。”李国良说。

  “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所享有的司法知情权和司法监督权,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增强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李国良举例说,有个委托人看了类似的案例后,主动要求我与对方和解,并说:“对方在法院关系再硬,有了这些判例,法院也不能把感冒当成癌症治吧。”

  李国良感慨地说:“如果在过去,即使我苦口婆心地说,委托人也不愿服软,接受调解。裁判文书上网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也有利于提高裁判者的综合司法能力和司法统一。”

  平顶山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富兴:对司法权是个有效制约

  本报记者邓红阳

  见到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富兴时,他正在阅读一篇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文章。

  他对记者说:“裁判文书公开上网,不仅是推进司法公开进程的助推器,而且实现了对司法权的有效监督制约,也有利于政法各部门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牢固树立保障和尊重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意识。”

  “一些涉法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之所以上访,有很大一部分是对案件办理过程有合理怀疑,政法机关在办案中缺乏公开透明。”王富兴坦言。

  “我认为裁判文书上网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王富兴说,首先,从制度层面上讲,裁判文书上网具有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的民主价值;其次,从审判工作层面上讲,裁判文书上网具有统一法律适用、提升法官素质、助推精密司法、制约司法权滥用、树立司法权威的实践价值;第三,从社会层面上讲,裁判文书上网可以为立法者或者司法解释制定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重要的平台,为学者进行对比研究、案例教学提供丰富的裁判资源,还可以促进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信仰、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

  “我在政法委会议及与政法各部门负责人交流时一直强调,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及公平、正义及法治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能公开的尽量公开,遮遮掩掩最容易让人怀疑,也最容易出问题。我认为,裁判文书作为直接承载审判活动、体现审判结果的‘司法产品’,将其在网上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阅,对于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政法各部门也有借鉴意义。”王富兴说。

  “裁判文书上网推动了党务、政务公开。”王富兴认为,审判公开与党务、政务公开是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一个过程。在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公开之后,人民群众在了解法院裁判结果的同时,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都会有一个了解和认知,这就促进了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时必须加大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力度,政府的一些信息必须公开。

  “裁判文书的上网,实现了对司法权的有效制约。”王富兴举例说,刑事案件判决书在网上公布以后,将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事实、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以及法院经庭审最终查明的事实,全部在网上“晾晒”,人民群众可以全方位了解案件经过,了解适用法律依据,了解最终裁判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案件事实,搜集犯罪证据;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公安机关证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法院最终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达到司法权的相互制约,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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