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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步快走、民生为先体现司法改革的中国智慧
2012-10-11 15:5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打印本页 关闭
    

  自中共十五大提出司法改革的要求,已过15年;如果从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司法改革报告时算起,也过了近四年时间。这次《白皮书》是此轮司法改革的阶段性总结。

  这一轮司法改革,有着一个从“司法专业主义”向“司法为民”的政策微调。以2002年施行国家司法考试,统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门槛为标志,司法专业主义的改革高歌猛进。但司法专业主义带来的司法成本高昂、程序繁琐等弊端也日益突显,特别是不少底层群众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这一轮司法改革,正试图以“司法为民”化解这些问题。

  姜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司法领域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期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等三方面的矛盾。正如姜伟所说的:对中国的问题,只能用中国的智慧和中国的方法解决,不能对外国的经验照搬照抄。以“中国智慧”解决中国的法治问题,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价值品质,既吸收外国经验,又立足于本土实践,在司法专业主义与司法便民之间形成微妙的平衡。

  此次《白皮书》分为五部分,其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包括规范司法过程)、加强人权保障、践行司法为民,正是这轮司法改革的亮点所在。

  以司法为民来说,这是此轮司法改革着墨颇多的地方。首先,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对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进行了恢复、新建和调整,并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第二,在各诉讼领域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进小额诉讼制度改革;把有效的资源集中到重大、复杂案件上。第三,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体系;第四,降低诉讼门槛,比如2006年出台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这些改革看似没有那么“大刀阔斧”,却是“润物细无声”,方便了百姓打官司,或者用其它方式解决矛盾,避免百姓打官司,这是“司法民生”的体现。

  其二,除了“民生”品质,这次司法改革还体现在稳健、渐进上。姜伟明确表示,司法改革就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因为司法改革必然对现行法制有突破,中国改革已经开展了30多年,不可能回到改革之初的“草莽时代”,允许地方任意“闯”,特别是在司法这个严肃领域。这决定了司法改革需要自上而下、需要顶层设计。但也不能就此认为改革是“保守”的,因为中央明确“尊重基层一线的首创精神,倡导各地对不涉及现行法律修改的事项进行探索、创新”。这是有松有紧、小步快走、顶层制约的司法改革。

  其三,即便是在这种稳健的基调下,中国的司法改革还是有相当喜人的步子,以今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来说,明确引进法治国家通行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排除非法证据、审讯时录像、讯问限制于看守所内,以及将辩护律师的介入从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等等机制的进步,是实实在在的。

  不过,这一轮改革中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比如个别法院为了突出“调解”,拒不立案、以调代判、久调不判,导致“立案难”等问题突出。这些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在改革中解决。此外,《白皮书》对于劳教改革未加涉及,不能不说是个遗憾,好在姜伟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正研究具体改革方案”。

  中国的大国现实决定,中国不能照搬外国现成的制度,但如何“把全人类科学的司法经验和理念,转化为和谐有序的中国司法实践”,却需要“中国智慧”。司法改革保持小步快走、盈科而进,不走岔路,更不走回头路,就能给中国法治一个上升的阶梯。

责编:龙明洁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