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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要求:进一步提高办理出口退税效率
2012-10-16 17:28   来源:中国财经报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报讯“当前外贸出口形势依然严峻,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有效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各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工作提出新要求。

  新要求主要包括:

  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后,在按照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回函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函内容应明确无歧义。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快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升级工作,确保出口退税电子化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认真落实好近期发布的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和管理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的方式积极向出口企业做好宣传、辅导工作,认真落实好有利于企业出口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

  据了解,财税部门近期下发了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和国税函[2010]89号等文件,对出口退税政策及管理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完善,扩大了出口退(免)税企业、货物和贸易方式的范围,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改为免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制定了启运港和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预先退税政策,简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延长了申报出口退(免)税期限,优化了出口退(免)税流程。

  新要求还包括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出口退税服务工作,逐步健全出口退税内控外防体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7月,各地税务机关共办理出口退税5946亿元,同比增长14%,高于同期外贸出口增幅。

责编:刘千里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