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 税收十年 > 正文

国税总局:个税改革目标是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
2012-10-16 17:16   来源:证券时报    打印本页 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4月24日在其官方网站回答了多位网友有关税收政策的提问。谈到个税改革,国税总局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是改变现有分类分项征税办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而该模式需要相应的征管环境和税收征管手段做支持,例如,建立纳税人单一账户制度,所有的收支项目均通过该账户,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征信体系,个人纳税情况与其贷款、就业、求学、经商、领取养老金等直接关联,税收信息化建设较为发达,全社会纳税意识和协税护税积极性较高,税收违法成本较高等。

  证券时报4月25日报道称,国税总局强调,目前,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积极推进,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

  对于资源税改革进程,国税总局答复说,经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6月1日和12月1日起,我国分别在新疆和西部地区实施了油气资源税改革。在西部地区资源税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自2011年11月1日起,通过修订资源税暂行条例,已将油气资源税改革由西部地区推广到全国。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探索资源税改革和完善工作。

责编:刘千里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