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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皇粮国税 开启惠农新政
2012-10-16 15:50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    打印本页 关闭
    

  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同日签署第46号国家主席令,公布了这个重大决定。

  这是一个牵动亿万人心弦的时刻,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成为历史档案,延续了2600年的按地亩向农民征税的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告别“皇粮国税”,卸下肩上的重负,让数亿中国农民欢欣鼓舞。“上联:开天辟地头一回;下联:种田不交农业税;横批:普天同庆。”这类门联一度流行中国乡村。

  河北省灵寿县青廉村68岁的农民王三妮,自投资金7.8万元,花了大半年时间,铸成一尊“告别田赋

  鼎”。青铜鼎上的铭文最后写道:“我是农民的儿子,祖上几代耕织辈辈纳税。今朝告别了田赋,我要代表农民铸鼎刻铭,告知后人,万代歌颂永世不忘。”

  2006年,被视为中国农政史上一个千秋醒目的时代划分。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整体推进,一项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生工程”,一系列科学发展的重大制度变革、政策创新,重新理顺了国家、集体、农民的分配关系,重新调整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开启了农民休养生息的新时代。

  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让亿万农民告别了贫困、解决了温饱。但是,沉重的税费负担很快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税费改革势在必行

  数千年间,农民赋税的名称和形态发生过不少变化,但是“皇粮国税”作为邦国之本,保证了中国这个东方古国的辉煌存续,以及悠久文明的延伸。

  1958年颁布的《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以农业收益额为课税对象,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从1985年起,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被取消,农业税相应由原来征收粮食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折算成货币金额进行征收,实现了从实物税向以货币计税的过渡。1949年至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3945.66亿元;农业特产税从1983年开征到2003年,累计征收1366.25亿元。现在看来总量并不大,税赋比例也不到“什一而税”,但在那个年代贡献巨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使亿万农民快速解决温饱。农民种粮和售粮积极性空前高涨,每到收获季节,粮站门口排满售粮的队伍,昼夜不歇。农民津津乐道于“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然而,农民的喜悦很快被“卖粮难”冲淡,接着受到“白条子”的伤害,继而被沉重的负担压得喘不过气来。

  “头税(农业税)轻,二税(三提五统两工)重,三税(集资摊派)是个无底洞。”这句让全社会听得耳热的民谣,揭示出一个重大问题。

  安徽省怀远县自1999年被省政府批准为全省4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之一。现任怀远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严坤友,自那时起参与了税费改革的全过程。

  严坤友说,1998年,怀远县农业税收入2663万元,而“三提五统”总额达8081万元,是农业税的3倍多。怀远县乃至全国第一轮税费改革的重点,就是取消“五项乡级统筹”,把“三项村级提留”中的公益金、管理费作为农业税附加,随农业税一并征收。

  更严重的问题出在农民所指的“无底洞”上,即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三乱”问题。比方说,农民家庭“杀年猪”才缴屠宰税,有些地方不管是否杀猪,都按人头征收屠宰税;再比如,有些乡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商税收任务,平摊到农民头上;再加上计划生育罚款、子女教育支出,农民不堪重负。

  按中央要求,各地区农民负担的提留统筹费,不允许突破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但实际上执行起来很难。

  “辛辛苦苦三百天,洒尽汗水责任田;亩产千斤收成好,年终结算亏本钱。”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角湖村农民李开明老人2000年春节贴的对联这样写道。不少人因此弃田撂荒外出。

  而从1990年开始,中央几乎每年都出台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的措辞已经相当严厉,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成为“一项紧急的政治任务”。20世纪90年代起,各地有了“农民负担监督办公室”这样的机构,后来各级政府都常设“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一直延续至今。

责编:刘千里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