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5%”,不久前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个数据,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据统计,2011年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为49.5%,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这也是十几年来,这一比例首次低于50%。
这是否意味着从1994年实行至今的分税制将会发生变化?未来中央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上让地方政府拿大头?特别是在楼市调控效果日显,一些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难以持续之际,这一数字格外引人关注。
对此,全国青联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新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1年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的占比首次低于50%,说明近年来,中央财政着力理顺政府间收支关系,增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
他不认为,此举与地方债的增加有着必然的联系。在他看来,“地方债仍在可控范围内”,“楼市限购以后,北京等大城市土地收入的确有所下降,但是并不必然导致财政风险。”
他强调,中央政府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思路是明确的。近年来,我国逐步实施的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重点在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截止到目前,许多税改制度都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比如资源税、房产税。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增强这些地方保障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地区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而开征房产税的主要用意并不在降低房价,而是培养其成为地方财源支柱之一,同时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如何改变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
王建新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逐步加大是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一个原因,但并不是唯一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在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加大的同时,还存在着多头举债、渠道混乱、主题不明、责任不清、信用不佳、难以统计等问题。在楼市盲目膨胀之时,加强房地产调控是重中之重,而在这特殊时期,必须通过其他途径来逐步缓解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
他不赞同将土地财政以及眼下地方债务风险归结为分税制。“目前,地方债务风险主要不是分税制造成的,而是和2009年过度宽松的货币和信贷政策、投融资平台不规范、盲目投资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等都有一定的关系。”
王建新说,1994年的分税制解决了长期制约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体制性问题,但是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并没有到位。未来分税制改革,要改变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不均、不公的局面,真正按照事权和财权匹配的原则,使得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规范化、法制化。这也是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真正有效的途径。“如果能从系统的制度改革入手,而不是着眼于解决当前的一些技术细节和对现实问题的修补,这将对于降低未来财政风险的发生大有裨益。”
为此,他建议,下一步税改应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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