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9日消息 据国资委网站28日消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经营风险防控机制,规范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切实增强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制定印发了《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截图自国资委网站)

《工作规则》明确,央企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以下六种风险情形之一,应当确定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并及时报告:

(一)可能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金额占企业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10%以上,或者预计损失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二)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四)受到其他国家、地区或者国际组织机构管制、制裁等,对企业或者国家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五)受到国内外媒体报道,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

(六)其他情形。

《工作规则》要求,企业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后应当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客观准确反映风险事件情况,确保国资委及企业集团能够及时研判、有效应对、稳妥处置,并举一反三做好风险预警通报工作。

编辑:张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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