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郸一男孩不幸被4条狗咬死。27日,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涉案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孩子被狗咬死,叫人痛心愤懑。宠物狗也好,田园犬也罢,如果养狗的人不能保障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那么,其豢养的就不是狗,而是伤人利器。遗憾的是,这并非当地发生的首起恶犬伤人案件。早在2018年5月,峰峰矿区临水镇两名小学四年级男孩同样在放学途中遭遇过恶犬疯狂扑咬致伤。

为何恶犬伤人事件一再发生?说到底,是因为我们惯常将之归咎为“狗事”。结果呢,一旦悲剧发生,主人逍遥法外、维权成本过高,弄得受害者有冤无处说,要么私了解决、要么自认倒霉。破窗效应之下,骄纵的不是恶犬,而是拒绝规范养犬的“恶主人”。一方面,养狗的时候监管缺位;另一方面,出事的时候执罚不到位。

“凶犬杀人事主被刑拘”,不过是重申了一个常识:谁养谁负责,顶格须刑责——依法养犬,不是说说而已。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宠物主人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值得一说的是,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其实,养宠物不仅要有证件来规范,更要提升饲养者的法治素养。很显然,整治“犬患”的当务之急,不在于狗,而在于人。

狗之恶,人之祸。规范养狗之要,在于有法必依。拴牢“狗绳”不是小事!对于恶犬伤人事件来说,即便是掣肘于日常监管成本,也应该在恶犬伤人乃至杀人事件上顶格执罚。一句话,养狗的人对法治有敬畏之心,恶犬伤人的悲剧才可终结。(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编辑:赵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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