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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禁养犬仍在小区游荡 记者调查:小区物业负责人违规饲养

2018-08-18 09:14:00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孙笑天)近日,有市民反映,硚口区左岸美邻小区物业负责人,在小区内饲养了一只杜宾犬,该犬曾有肇事前科,伤过人,却至今仍大摇大摆在小区内四处游荡,希望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该市民介绍,该杜宾犬已在小区内饲养了三四年,经常在无人牵引的情况下在小区内乱窜。2016年,该犬曾撞到小区业主家孩子,导致孩子受伤。为此,小区居民曾多次报警、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事情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该市民质疑,《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杜宾犬为武汉市区34种个人禁养犬只之一,《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为何这只大型犬却能在小区“安营扎寨”?
  8月10日,硚口区回应:经我区公安分局核实,左岸美邻小区物业负责人刘某,饲养黑黄色杜宾犬一只,为了安全起见,民警多次上门检查、宣教《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安全养犬常识。该犬在江岸区已按规定办理犬证,犬只编号4201026604640,犬只主人也保证一定按规定养犬。
  对此回复,读者有异议:禁养犬只为何能够办理犬证?8月17日,记者前往该小区,物业郑姓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该犬是以江汉区一家公司单位护卫犬名义申办的犬证。该工作人员通过手机,让记者看了一眼犬证照片。
  一晃之下,记者只能看到,犬证发证机关为江岸区公安分局。随后,记者联系江岸区公安分局核实获悉,2016年,该犬主人以单位护卫犬名义,在网上申请,通过网上审批后,拿到办证许可码,在江岸区花鸟市场一家宠物医院办理了犬证。在网上申请办证,拿到许可码后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有资质的宠物医院领证。
  单位在江汉区,护卫犬却养在硚口区的小区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该公司又是否符合饲养护卫犬的条件?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限养区内,科研机构、演艺团体、动物园和按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的治安重点保护单位等,可以养用于实验、表演、观赏、护卫的犬只,其他单位禁止养犬。单位饲养护卫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应当有固定的犬舍,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拴养,护卫犬在护卫区域巡逻时由管理人员牵引。
  按照此规定,在左岸美邻小区横冲直撞的这只杜宾犬属于违规饲养,该如何处理呢?《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所养犬只未圈养或者拴养,或者护卫犬活动范围超出护卫区域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 熊峰

伤人禁养犬仍在小区游荡 记者调查:小区物业负责人违规饲养

近日,有市民反映,硚口区左岸美邻小区物业负责人,在小区内饲养了一只杜宾犬,该犬曾有肇事前科,伤过人,却至今仍大摇大摆在小区内四处游荡,希望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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